中新網9月28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規(guī)范統計行為,提高統計質量,教育部、國家統計局、財政部聯合發(fā)布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填報單位教育經費收入支出等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瞞報,確保數據質量。
意見提出,嚴格依法統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教育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借鑒國際通用統計標準,牽頭負責設計科學規(guī)范、統一完整的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經費規(guī)模、結構、特點和使用效益。
報表制度報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后,供全國填報使用。各省級教育部門可在執(zhí)行全國統一的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和管理需要,細化和擴充本省份報表信息,報經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供本省份填報使用。
意見指出,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審核,誰填報、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教育經費統計職責。各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教育經費統計組織工作負總責,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單位)教育經費統計填報工作負總責。
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資料采集、數據審核與匯總、情況分析、報表報送以及統計資料歸檔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要依法依規(guī)履行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填報義務,對其填報、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確保統計工作有序開展。有關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統計調查制度及時向本級教育經費統計部門提供教育經費統計所需的資料。
意見強調,提高數據質量。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填報單位教育經費收入支出等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瞞報,確保數據質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度,明確各環(huán)節(jié)、各崗位工作責任,實現統計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要建立和完善層層負責、層層把關的統計數據分級審核制度,確保方法科學、審核全面、數據精準;建立與財政財務預決算和事業(yè)統計等數據的銜接協調機制,做到源頭可控,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到應統盡統,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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