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近日因武漢地鐵2號線南延線設“華中大站”一事,成為輿論爭議的焦點。
該站從原本定名的“華科大站”到改為“華中大站”,再到此次輿論發(fā)酵后申報修改為“華中科技大學站”。究其反復更名原因,與《華中科技大學章程》規(guī)定的官方簡稱(“華中大”)和民間約定俗成的慣用簡稱(“華科”“華科大”“華中科大”)存在出入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事實上,由高校章程中學校簡稱引發(fā)的爭議近年來并不罕見,比如南京大學和南昌大學究竟誰該簡稱“南大”、北京工業(yè)大學和北方工業(yè)大學誰該簡稱“北工大”、西南政法大學和西北政法大學誰該簡稱“西政”等。
其中,2015年爆出的南京大學和南昌大學“南大”之爭當時尤為引人關(guān)注。
2015年6月30日,南昌大學官網(wǎng)正式發(fā)布了《南昌大學章程》。南昌大學官網(wǎng)稱,該章程根據(jù)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和《江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試行)》(贛教法字[2012]10號)精神,經(jīng)江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第2次會議評議,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廳核準發(fā)布。
其中,《南昌大學章程》總則部分所列的第一條即為:“學校名稱為南昌大學,英譯為NANCHANG UNIVERSITY,簡稱‘南大’,學校的互聯(lián)網(wǎng)域名為:ncu.edu.cn。”
這一舉動隨即引發(fā)諸多爭議,其中南京大學校友的反對意見較為強烈。因為早在2002年,南京大學注冊的校名商標中就包括簡稱“南大”。2014年,經(jīng)教育部核準的《南京大學章程》(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37號)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也寫明了“學校名稱為南京大學,簡稱南大;英文校名為NANJING UNIVERSITY,英文校名縮寫為NJU。”
盡管兩校簡稱“撞車”,但《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并未對高校簡稱作出規(guī)定。此外,南京大學等中央部屬高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準,南昌大學等省屬“211”高校的章程則是由相應省級教育廳核準。
而在歷史上,使用“南大”這一簡稱的高校還有多家。最早簡稱“南大”的高校并非南京大學,嶺南大學、南開大學早在民國時期就曾簡稱為“南大”:原嶺南大學1952年并入中山大學后,又在香港復校,在1990年代采用“嶺南”稱謂;南開大學在2014年的章程中明確官方簡稱為“南開”,而不用“南大”;南通大學則簡稱“通大”。
而在此次“南大”之爭逐漸淡出公眾視野三年后,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南京大學、南昌大學兩校官網(wǎng)的公開信息中,均各自使用“南大”作為己校的簡稱,兩所“南大”就這樣同時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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