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被稱為給高校專利“擠水分”的舉措,讓部分“渾水摸魚”的教師有了切膚之痛。
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鼓勵教師承擔專利費,是否會錯過有價值但暫無轉化可能的前瞻性成果?
北京科技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張武軍比較擔憂的是,由于目前高校原則上不允許教師自行尋找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專利申請,很多高校在招標專利代理機構時,若干個專利代理機構來競標,誰出價低,誰就中標,而不是在合理范圍內(nèi)挑選最優(yōu)的專利代理機構。
然而,代理人的水平對專利質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張武軍舉例說,發(fā)明人提出的技術方案:一張凳子是由木頭做成的。水平低的代理人會寫木頭制造,而不是非金屬材料,那么一旦用塑料仿制,前者就不在保護范圍內(nèi),而后者卻能很好地保護專利。
他建議,應成立技術轉移轉化辦公室,將兩個部門有效地溝通起來。如今成立技術轉移轉化辦公室已是高校的普遍共識,而怎樣解決好人員的專業(yè)構成和部門編制兩大問題,尚有待討論。
對于《意見》鼓勵發(fā)明人承擔專利費用,張武軍、陳東敏均有不同的看法。“高校在提升自身專利申請評估水平的基礎上,更理想的作法是,將專利申請的決策權歸于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并由該機構承擔相關的專利費,而非教師個人。”
尤其是,“遇見前瞻性專利,如果個人不出錢,高校必須將它申請下來。”陳東敏建議成立專利基金,成果轉化部門可將從前學校的專利轉化收入累積到專利基金中,遇見有價值但暫時難以轉化的專利,由專利基金出資申請專利保護,以防作為國有資產(chǎn)的職務發(fā)明被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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