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的大廳里,隨處可見這樣的標語:“從想法到原型”。
這句標語,讓在這里工作的中國科研人員莊杰頗有感觸。從美國獲得了博士學位后,莊杰跟著導師來到德國,在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從事低溫等離子方面的醫(yī)學應用。
在這里,最讓他感慨的是成果轉化的體制支撐。“與國內(nèi)各自為戰(zhàn)的成果轉化方式不同,他們這里有一整套系統(tǒng),幫助科研成果走出象牙塔。”莊杰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
體系化的科研配置
從外面看,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是一棟再普通不過的實驗樓。不過,與傳統(tǒng)概念里的實驗室不同,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的一層,就像個大車間。
“這里的科學家們不僅限于實驗室研究,研究中心還有很多做輔助性工作的工程師。”莊杰說,這是他來到科技中心后感觸最深的一點,“要想把一個點子變成實物,需要非常有經(jīng)驗的工程師加以支持。”
在德國,有這樣配置的科研機構并不少見。
王娜,同濟大學博士生,受某交換項目的支持,來到德國卡爾斯魯厄理工學院做交換生。一年時間里,讓她感觸最深的也是實驗室的“配置”。“雖然這里是一所從事科研的學院,但大院里卻擁有從基礎研究到實驗室試驗,到小試,再到中試的全部流程。”王娜說。
王娜所在的催化研究與技術實驗室里,有一個可以將實驗室效果放大的生物質(zhì)熱化學轉化高溫分解裝置;在實驗室南邊不到300米的地方,還有一個專門用于中試的工廠,由卡爾斯魯厄理工學院安排專門的工程師運行維護。
不僅如此,科研細節(jié)上的體系化也打動了王娜。“這里的科研平臺很好,很方便,基本上配備了科研所需的所有環(huán)節(jié)。”王娜說。
采訪當天中午,王娜所在實驗室的信箱里多了兩個玻璃管,這是王娜通過實驗室找到學院的技術工人定制出來的。“如果你的實驗需要特定樣式的玻璃管,你只需要畫出圖紙,把圖紙交給技術工人,他們會按照圖紙幫你把玻璃管做出來。”王娜說。
在國內(nèi),王娜從未感受過這樣的便捷:“通常如果你需要什么樣的實驗儀器,你就需要跑到市場上去買,還不一定能買到最合適的。”
專業(yè)化的“外交”職位
在德國,研究所和大學里通常設有一種特殊的職位——科學協(xié)調(diào)人(Scientific Coordinator),專門負責與企業(yè)洽談合作等“外交”工作。
卡伊·伯格多夫(Kai Burdorf)就是德國不來梅大學微系統(tǒng)中心的一名協(xié)調(diào)人。今年8月底,他應邀參加德國聯(lián)邦政府公眾開放日,展示不來梅微系統(tǒng)中心受教研部支持的項目——汽車受損數(shù)字電子系統(tǒng)。
“這個項目一年前已經(jīng)結題,接下來轉化的工作就交給企業(yè)了。”伯格多夫告訴記者,由于該技術可以快速檢測車輛受損程度和受損位置,一些汽車維修和租賃公司對此頗感興趣。
對于這一項目,最讓伯格多夫自豪的是,他在項目在研期間促成了梅微系統(tǒng)中心科研人員與德國海拉公司、某汽車租賃公司和某企業(yè)設備制造公司等企業(yè)的合作。“項目研制過程中,研發(fā)團隊近一半的成員來自企業(yè),另一半來自不來梅大學。”伯格多夫說。
作為微系統(tǒng)中心唯一的科學協(xié)調(diào)人,伯格多夫的工作并不輕松。在微系統(tǒng)中心,他一方面負責公共關系,另一方面要支持由公共經(jīng)費支持的創(chuàng)新項目,為團隊尋找合適的合作伙伴。
“我們要做的就是節(jié)約科學家的精力。如果科研團隊的科學家說‘我們需要一個公司幫我們做一些系統(tǒng)加工的部分’,那我就需要立即開展調(diào)研,尋找可能成為合作方的制造商,并努力促成合作。”伯格多夫說。
扶持性的轉化平臺
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一些德國科研機構選擇自己辦孵化器。
以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為例,如今從該中心已經(jīng)誕生出4家孵化平臺——Neoplas、Neoplas Control、Neoplas Tools和最新成立的Cold Plasmatech。其中,后三者為等離子體科技中心的分支企業(yè),科技中心擁有一定股份;Neoplas為萊布尼茨等離子體科技中心全額所屬。
以Neoplas為例,2005年該孵化中心成立,為科技中心提供科技轉化、技術研發(fā)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同時還可以基于等離子體科技中心的科研成果,結合經(jīng)濟需要,建立產(chǎn)品的最新技術標準。
“如果科研人員有需要轉化的科研成果,他們可以轉向這些公司,這些平臺會幫助科研人員檢驗成果產(chǎn)業(yè)化的可能性,如果想法可行,就可以繼續(xù)推進。這樣比科研人員直接跳出研究所搞成果轉化要容易得多,而且想自建公司的科研人員也可以從這里先了解企業(yè)究竟是如何運作的。”萊布尼茨等離子體技術中心等離子生物工程實驗室主任榮格·埃爾貝克(JörgEhlbeck)說。
不過,由于科研成果來自研究所、國家或企業(yè)的支持,在成果轉化前,科研人員需要厘清科研成果的性質(zhì)。
漢堡大學法律系教授海恩里希·朱利葉斯(Hinrich Julius)告訴記者,理論上研究所可以依靠科研項目盈利,但實際操作中需要考慮不同的情況,“比方說如果科研項目由第三方企業(yè)全額資助,那么這些成果就完全屬于第三方所有,如果并非如此,則根據(jù)具體情況,由第三方資助機構、研究機構和科研人員以不同形式共享成果”。
“如果科研人員受雇于研究所,那么,科研的想法就屬于研究所,如果要用這些知識產(chǎn)權進行成果轉化或創(chuàng)辦企業(yè),科研人員需要和研究所簽署相應的協(xié)議,明確利益的分配方式。”埃爾貝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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