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云、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云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jīng)濟損失178142.8元。11年多前的“湖南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因為被告人曾愛云三次被做出判處死刑的判決,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圖為庭審現(xiàn)場。 湘潭中院供圖
圖為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云、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 楊華峰 攝
眾多記者采訪被告人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左一)。 楊華峰 攝(原標題: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一審判決 曾愛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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