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畢業(yè)、學位也到手了,可一旦被發(fā)現論文抄襲等行為,已經戴上的學位帽依然會被摘下。
1月10日,北京大學發(fā)布通報稱,該校世界歷史專業(yè)博士于艷茹發(fā)表的論文存在嚴重抄襲行為,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于艷茹承認抄襲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于艷茹2013年已從北京大學畢業(yè),導致其博士學位被撤銷的論文也發(fā)表于一年多前。
“像這種已經畢業(yè)很長時間,又因為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的事情,據我所知,并不多見。”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劉海龍說。
北京大學做出撤銷學位的決定有規(guī)可依。2007年1月通過的《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研究生不得發(fā)生有違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將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據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襲、剽竊行為。
根據這一《規(guī)范》,已結束學業(yè)并離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一經查實,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這場抄襲風波起于去年8月的一則公告。2014年8月17日,新聞傳播類知名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罕見地刊登了一則《關于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公告稱,“本刊近期接到讀者舉報,稱于艷茹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yè)的‘投石黨運動’》涉嫌抄襲。”
《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yè)的“投石黨運動”》一文發(fā)表于《國際新聞界》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艷茹,發(fā)表論文時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于艷茹抄襲的國外論文題為《“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發(fā)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為Nina R. Gelbart。
《國際新聞界》編輯部仔細對比兩篇論文后發(fā)現,于艷茹在其論文中大段翻譯Gelbart的論文,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獻作為注釋。
公告附錄了兩篇論文全文,并用黃色標注了于艷茹具體抄襲的內容。記者發(fā)現,除了摘要和結語部分,于艷茹幾乎全文“翻譯”了Gelbart的論文,多個段落根據原文照翻。
被公開指責抄襲之時,于艷茹已供職于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但其發(fā)表論文時的身份是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時隔半年,抄襲風波塵埃落定,“于艷茹承認抄襲事實”,其北大歷史學博士學位被撤銷。
參加了指出于艷茹論文抄襲的《國際新聞界》編輯部會議的劉海龍稱,“這個事有特殊的因素,媒體報道了,逼迫著學校去作出相關處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是不是還有這么嚴重的處罰,就不好講了。”
“一般來說,大家都還是互相留面子,有時候事情很嚴重,但真正公之于眾的比較少,很多時候就是私下溝通一下、懲罰一下就完了。對期刊來說,可能覺得公布這樣的事情,自己的形象也不是特別好。”
但在“專門尋找外文原版書,并聘請外語專家進行核對”之后,《國際新聞界》編輯部會議決定,公開真相并采取三點措施:將于艷茹論文抄襲情況公告于本刊網站,并通報于作者相關單位;聯系相關文獻收錄機構,刪除于艷茹該文的電子版;五年內拒絕于艷茹的投稿。
“并不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是想警示更多學生,發(fā)表的文章一定要是自己寫的,不能有僥幸心理。”劉海龍說。公開真相的同時,《國際新聞界》主編陳力丹也代表編輯部向讀者致歉,呼吁“共同抵制學術不端行為,遵守學術道德”。
對于學術不端的行為,除了抵制和懲罰之外,相關方還可以做更多事情。在劉海龍看來,在社科類專業(yè)的學習研究中,存在從學習模仿背誦到從事研究的脫節(jié),“以前死記硬背的東西其實就是一種變相抄襲,但那就是正確答案?傻搅搜芯繉用妫u判的標準就不一樣了,很多學生普遍缺乏研究的概念,不清楚底線在哪里。”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一羅姓碩士生說,“剛開學時,學院提了一下學術誠信問題,研究生培養(yǎng)計劃里也提出過,但沒怎么特別強調”。另一位馬姓研究生也稱,“學校應該多開一些這方面的課程,導師也需要指導一下論文寫作。如果老師在平時能多給一些指導和溝通,大家都會更注意一些”。
劉海龍到國外學校交流時發(fā)現,學生一入學,學校的教育委員會就會告訴學生什么是抄襲、什么是剽竊、正當引用的規(guī)范是什么,有一個很嚴格的說明,“但國內的學校和老師并沒有把這個當成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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